从历史上看,英国政府原本并不重视中小企业的发展。本世纪50年代以来,英国有过三次大的兼并浪潮,其猛烈程度超过任何其它西方国家。几十年的合并和接管形成的工业高度集中,并没有明显地提高英国的投资水平和生产效率。反而由于大企业的过分集中和垄断,使经济丧失了活力。严峻的事实使英国政府不得不重新评估自己的发展战略。70年代初,英国在贸工部内设立了中小企业局,开始改变忽视中小企业的做法。80年代撒切尔革命后,英国的中小企业迅速发展,已成为经济中的中坚力量。以后的保守党政府和现任的工党政府都极为重视小企业的创立和发展,力图为它们创造和维持一个有利于发展的经济社会环境。
布莱尔首相曾明确指出,作为英经济中主要和重要私营部门的健康的、有活力的小企业,为英社会创造着财富、就业机会以及新的创意和产品。目前,工党政府实施的宏观经济政策,除了重视鼓励投资及占有股份、简化税收、促进竞争。鼓励科技应用和科技发明及其商业化等方面外,刺激小企业的创立和发展也是一个带有根本性的基点。政府对小企业的总方针是,要求各个政府部门共同努力,为小企业创造和维持一个更为稳定的、长期的社会经济环境条件,鼓励投入和提高生产率,帮助小企业掌握本行业的新知识和新技能。英国政界人士已认识到国家的经济前景维系在这类企业上。
英国对中小企业的扶持主要是宏观上的引导、服务,为此,制定了一些长远规划及具体措施。
1、设立各种专门机构对中小企业进行管理和扶持。在贸易部设立中小企业管理局,负责该局工作的是专任全国中小企业工业大臣。主要任务是,负责协调政府部门间对中小企业的具体政策;研究全国中小企业平衡发展问题;组织领导和安排对全国中小企业主的培训;领导并协调540家中小企业管理机构和67家主要郡和村镇的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在“全英工业联合会”中成立“中小企业委员会”和“中小企业管理和发展工作组”,指导协调全英中小企业的发展工作。在全国12所大学设立小企业人员培训中心”,按企业性质划分制订各行业的培训大纲。全国各地成立相应的中小企业管理和咨询机构,组织数以万计的由政府支薪的退休工程技术人员、专家为中小企业服务。
2、制定颁布法律,保护中小企业利益。用法律手段扶持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是英国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的重要经验之一。英国中小企业的政策措施大多是通过立法来贯彻执行,以保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目前,英国已出台了11项有关中小企业的法案,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防止大企业过度并吞中小企业形成行业垄断;二、保护小企业的发明专利;三、鼓励与促进政府实验室和大学的科研技术成果向中小企业转让;四、解决企业之同债务拖欠和任意违约的问题,以确保中小企业资金正常周转:如1997年7月28日颁布的“改善付款状况”蓝皮书,同年12月11日颁布的“迟延支付商业债务法案”,根据这一法案,被拖欠债务的企业有权向迟延或拖欠一方(包括公共事业单位和大公司)提出偿付利息的要求。
3、为鼓励中小企业吸收社会剩余劳力,减轻失业压力,从1997年7月开始,英国政府从已私有化的公用事业单位征收“暴利税”,用以资助中小企业招收18-26岁的失业青年,每招收一名工人,雇主可以获得政府提供的每周75镑的补贴。
4、鼓励人们到落后地区发展中小企业。英国政府对前往自然条件比较差、经济基础相对薄弱的苏格兰、威尔士和北爱尔兰等地区投资的中小企业提供赠款或地区发展补贴、免税3年、产品进出口不受政策限制等优惠政策。